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比如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
那么,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作账务处理?想要税前抵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加图君带你了解一下。
01.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时,根据损失类型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
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纳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增;对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由于已进行账务处理,纳税时不需要再作调整。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盘亏一批库存商品,成本价格为200 万元,经查明属于仓库管理不善造成商品发生的霉烂变质,该批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成本为130万元,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查明原因后,责任人赔偿2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 2019年存货盘亏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6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9,000
130×13%=16.9(万元)
2. 2020年查明原因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员的赔偿 20,0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21,89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169,000
02.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对各项损失如何确认都做了明晰的规定,包括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损失都进行了规定。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规定:
一是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问题。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
存货正常损失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企业在进行清单申报时,还需要出具损失情况的分析报告。
二是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问题。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多种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由于金额较大,因此,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点: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和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提供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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