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针对的纳税主体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不进行汇算。
已经依法预缴税款,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①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不足12万元的;
②汇算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足400元的;
③已预缴税款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
④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汇算清缴办理方式可以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或委托专业涉税服务单位或个人办理。
办理渠道,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