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国家强制性
(3)规范性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考点2】法的主要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
(6)规章
(7)国际条约
【考点3】法的分类
(1)根本法和普通法
(2)一般法和特别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
(4)国际法和国内法
(5)公法和私法
(6)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考点4】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劳动法与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程序法
【考点5】仲裁
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3.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4.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5.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4)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6】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考点7】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考点8】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险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险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诉讼时效的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赌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考点9】行政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考点10】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11】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考点12】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13】会计年度
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考点14】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考点15】账务核对
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考点16】会计档案管理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一 | 会计凭证 | |
1 | 原始凭证 | 30年 |
2 | 记账凭证 | 30年 |
二 | 会计账簿 | |
3 | 总账 | 30年 |
4 | 明细账 | 30年 |
5 | 日记账 | 30年 |
6 | 固定资产卡片 | |
7 | 其他辅助性账簿 | 30年 |
三 | 财务会计报告 | |
8 |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 10年 |
9 | 年度财务报告 | 永久 |
四 | 其他会计资料 | |
10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10年 |
11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12 | 纳税申报表 | 10年 |
13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14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久 |
15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16 |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永久 |
【考点17】会计监督
1.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考点18】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岗位设置
2.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4.会计工作交接
【考点19】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考点20】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