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1】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劳务
3.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6.进口货物
7.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考点4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考点43】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考点44】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2.低税率(9%):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低税率(6%):
(1)增值电信服务
(2)金融服务
(3)生活服务
(4)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4.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
【考点45】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考点46】核定销售额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考点47】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考点48】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
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考点49】进项税额的确定
1.合法扣税凭证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③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④非正常损失带来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考点50】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元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