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51】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考点52】消费税税目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袖、燃料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考点53】消费税税率
1.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2.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考点54】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考点55】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征税环节 | 适用范围 | |
基本环节 | 生产销售环节 | 除按照规定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
进口环节 | ||
委托加工环节 | ||
特殊环节 | 零售环节 | 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2.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 |
批发环节 |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
【考点5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考点57】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考点58】扣除标准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王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社会保险费。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公益性捐赠。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考点59】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
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元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
资产诚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点60】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