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7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5.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0%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一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7.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考点72】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考点73】房产税
1.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3.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或4%)
4.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考点74】契税
1.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2)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
(3)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
2.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
3.计税依据:
(1)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考点75】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考点76】城镇土地使用税
1.税率:
(1)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3.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温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掘、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考点77】车船税
1.税目: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2.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3.计税依据: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
(2)商用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4)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
4.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7)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8)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9)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考点78】印花税
1.纳税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2.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3.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4.按照营业账得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以下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考点79】资源税
1.征税范围: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
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钵矿、镇矿、锡矿、稀土、钨、
铝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2.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
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考点80】关税
1.税率的种类:
(1)普通税率
(2)最惠国税率
(3)协定税率
(4)特惠税率
(5)关税配额税率
(6)暂定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3.税收优惠
法定性减免税(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巳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政策性减免(酌情减免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