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图会计】2022初级会计经济法必备考点汇总!!!(第九弹)

2022-01-27

20220114

【考点80】关税

1.税率的种类:

1)普通税率

2)最惠国税率

3)协定税率

4)特惠税率

5)关税配额税率

6)暂定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应税jin kou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应税jin kou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jin kou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3.税收优惠

法定性减免税(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巳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政策性减免(酌情减免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考点81】环境保护税

1.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免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

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3.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被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考点82】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3.税率: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10%。

4.税收优惠: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考点83】烟叶税

1.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2.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税率=收购价款×(1+10%)×税率

3.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考点84】船舶吨税

1.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2.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3.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考点85】发票管理

1.发票的开具

1)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禁止虚开发票行为

2.发票使用的中禁止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考点86】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方式。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

【考点87】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考点88】税款征收措施

1.责令缴纳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阻止出境

【考点89】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一般规定

2)特殊规定

【考点90】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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