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
如果存货盘点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进行,注册会计师除实施存货监盘相关审计程序外,还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确定存货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5)被审计单位是否一贯采用永续盘存制。
①如果被审计单位通过实地盘存制确定存货数量,则注册会计师要参加此种盘点。
②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注册会计师应在年度中一次或多次参加盘点。
(6)存货的存放地点以确定适当的监盘地点。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一份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并考虑其完整性。
完整的地点清单包括:
a.期末库存量为零的仓库
b.租赁的仓库
c.第三方代被审计单位保管存货的仓库等
根据具体情况下的风险评估结果,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5项程序)
①询问被审计单位除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人员,如:营销人员、仓库人员等,以了解有关存货存放地点的情况;
②比较被审计单位不同时期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关注仓库变动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因仓库变动而未将存货纳入盘点范围的情况发生;
③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出、入库单,关注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尚未告知注册会计师的仓库(如期末库存量为零的仓库);
④检查费用支出明细账和租赁合同,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租赁仓库并支付租金,如果有,该仓库是否已包括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仓库清单中;
⑤检查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清单,了解被审计单位可用于存放存货的房屋建筑物。
在获取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以及对各个地点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例如,注册会计师在以往审计中可能注意到某些地点存在存货相关的错报,因此在本期审计时对其予以特别关注),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监盘,并记录选择这些地点的原因。
(7)是否需要专家协助。
存在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①确定资产数量或资产实物状况。
②收集特殊类别存货的审计证据;如:审查艺术品、珠宝玉石。
③评估在产品完工程度的问题。
3、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
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①存货监盘的主要目标
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以及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②存货监盘范围的大小取决因素:
a. 存货的内容、性质
b. 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
c. 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③存货监盘的时间
a. 实地察看盘点现场的时间
b. 观察存货盘点的时间
c. 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实施存货盘点的时间相协调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①要点:
a.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的方法、步骤;
b. 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②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a. 盘点期间的存货移动;
b. 存货的状况;
c. 存货的截止确认(在途存货);
d. 存货的各个存放地点及金额等。总要求:同一种存货不同地点要同时盘点。
(3)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越难盘点的要求人员胜任能力越好。
(4)抽盘存货的范围
在实施观察程序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良好且得到有效实施,存货盘点组织良好,可以相应缩小抽盘的范围。